KGS KOREA

国内认证

依据韩国法规,专业提供认证与试验服务。

机械类安全管理制度(KCs)

认证目的

机械类的「KCs安全认证·自主安全确认申报」认证旨在确保具有根本安全性与可靠性的危险机械·器具产品得以制造、流通、使用,从而预防产业灾害。

认证概要

这是证明符合《产业安全保健法》所要求标准的制度,须确认安全性,并根据产品向「韩国产业安全保健公团」进行安全认证或申报自主安全确认。

对象品目

「安全认证」对象器材

  • 压力机
  • 剪板机
  • 折弯机
  • 起重机
  • 升降机
  • 压力容器
  • 辊压机
  • 注塑成型机
  • 高空作业台
  • 缆车(吊椅式)

「自主安全确认申报」对象器材

  • 磨床或抛光机(便携式除外)
  • 工业机器人
  • 混合机
  • 破碎机或粉碎机
  • 食品加工机械(粉碎机/切割机/混合机/制面机)
  • 输送机
  • 汽车维修用升降机
  • 机床(车床/钻床/刨床·牛头刨/铣床)
  • 固定式木材加工机械(圆锯/刨床/镂铣机/带锯/榫眼机)
  • 印刷机
  • 气压调节室(Chamber)

必备资料

  • 申请书
  • 营业执照 (※ 韩文)
  • 危险性评估书
  • 电路图及外观图、组装图等技术文件
  • 用户说明书 (※ 韩文)
  • 标签设计稿
  • (必要时)其他所需文件等

进行程序

安全认证

自主安全确认

认证委托

[申请人→KGS]

技术文件审查

[KGS]

书面审查

[批准机构]

产品试验

[试验机构]

技术能力及生产体系审查

[批准机构]

试验成绩书签发

[试验机构]

产品试验

[试验机构]

自主安全确认申报

[KGS]

试验成绩书签发

[试验机构]

试验成绩书及技术文件审查

[批准机构]

产品试验

[批准机构]

自主安全确认证明签发

[批准机构]

安全认证书签发

[批准机构]

认证完成

[KGS→申请人]

认证完成

[KGS→申请人]

* 不合格时须对不合格事项(文件或样品)进行补充

备注事项

罚则事项

  • ① 根据《产业安全保健法》第169条(罚则),违反安全认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万韩元以下罚金。
  • ② 根据《产业安全保健法》第171条(罚则),违反自主安全确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万韩元以下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