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用品安全管理制度(KC)
认证目的
「生活用品安全制度」依据《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》实施,为防止因产品处理及使用对消费者生命·身体造成的危害、财产损失或自然环境破坏,管理产品的制造·进口·销售等,保护国民生命及身体、财产,谋求消费者利益与安全。
认证概要
「生活用品安全制度」针对因产品或零部件结构、使用方法、有害物质等可能产生危害的生活用品,须按产品区分「安全认证及安全确认、供应商符合性确认、安全标准遵守」,证明各器材相应的安全性。
对象品目
「安全认证」对象器材 (※「「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运营要领」」 参见附表4)
化学
- 汽车用翻新轮胎(含胎面橡胶)
生活用品
- 气体打火机
- 水上游乐器具
- BB枪
机械金属
- 家用压力锅及高压锅
「安全确认」对象器材 (※「「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运营要领」」 参见附表5)
化学
- 干电池
- 汽车用制动液
- 汽车用轮胎
生活用品
- 老年人用步行辅助车
- 老年人用辅助车
- 电子门锁
- 轮滑运动防护用品
- 滑雪板
- 滑板
- 电动滑板
- 滑雪用具
- 自行车
- 健身器材
- 便携式激光产品
- 乘车用安全帽
- 运动用安全帽
- 暖贴
- 哺乳垫
- 油炉
机械金属
- 刨冰机
- 便携式除草机刀片及保护罩
纤维
- 登山绳
- 运动用救生衣(浮力辅助服)
建筑
- 防滑瓷砖
- 室内用地板材料
「供应商符合性确认」对象器材 (※「「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运营要领」」 参见附表6)
化学
- 聚氯乙烯管(含软质氯乙烯软管)
生活用品
- 家具(限于高度762 mm以上的家用抽屉柜及办公文件柜)
- 轮滑鞋
- 带轮运动鞋
- 带电机滑板
- 窗帘百叶
- 双眼皮贴
- 睫毛热塑器
- 假睫毛(人造睫毛)
- 购物车
- 便携式梯子
- 直排轮滑鞋
- 滑板车
机械金属
- 汽车用便携式千斤顶
建筑
- 水箱
「安全标准遵守」对象器材 (※「「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运营要领」」 参见附表7)
化学
- 皮革制品
- 合成树脂制品
生活用品
- 家具(不含高度762 mm以上的家用抽屉柜及办公文件柜)
- 简易晾衣架
- 太阳镜
- 眼镜框
- 帐篷(含取暖帐篷)
- 老年人用鞋
- 老年人用拐杖
- 老年人用轮椅桌
- 老年人用浴椅
- 老年人用位置追踪器
- 泳镜
- 反光安全背心
- 不锈钢百洁布
- 视障人士用拐杖
- 床垫
- 雨伞及阳伞
- 便携式报警器
- 接触性金属饰品
- 墙纸及纸地板
纤维
- 家用纺织产品
- 地毯
必备资料
- 申请书
- 营业执照
- 用户说明书(※韩文)
- (必要时) 工厂审核相关文件 (※ 计量仪器及生产设备清单、各领域规定及记录等)
- (必要时) 其他所需文件等
办理流程
安全认证
安全确认
供应商符合性确认
安全标准遵守
认证委托
[申请人→KGS]
技术文件及样品准备、标准审查
[KGS]
产品试验
[试验机构]
试验成绩书签发
[试验机构]
工厂审查
[审查员]
技术文件及试验成绩书审查
[批准机构]
认证完成
[KGS→申请人]
认证完成
[KGS→申请人]
工厂审查报告签发
[审查员]
安全确认书签发
[批准机构]
技术文件、试验成绩书及工厂审查报告审查
[CTI→申请人]
认证完成
[KGS→申请人]
安全认证书签发
[批准机构]
认证完成
[KGS→申请人]
* 不合格时须对不合格事项(文件或样品)进行补充
备注事项
有效期限
取得「安全认证」后,每两年进行工厂审核以维持认证。
罚则事项
根据《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》第49条(罚则),违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万韩元以下罚金。
其他事项
- 对已获「安全认证」产品的制造工厂(已进行工厂审核)制造的同分类产品进行「安全认证」时,可省略工厂审核。

